此处所列为“疾言厉色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疾言厉色”原作“疾言遽色”。刘宽是东汉桓帝时的官员,他曾任司徒长史、南阳太守等职务,《后汉书》里记载了他的事迹。有天他骑著牛在路上走,有人将他的牛误认为自己走失的牛,要他归还。刘宽二话不说,将牛给了那个人,自己下来走路回家。过了几天,那人找到真正走失的牛,才发现自己认错了,将牛还给刘宽,并向他谢罪,刘宽非但不怪罪,反而说:“长得差不多的东西,难免会认错,更何况您又还给我,有什么好谢罪的呢?”这件事让地方父老称颂不已。刘宽当官后,对待下属也相当宽容。如有犯错,也只用草鞭打,目的只是在处罚,而不伤人,有好的绩业也归功于下属。出巡地方时,常与当地文人讨论经义,与地方父老闲话家常,并训勉少年做人处事的道理,使地方人士都受到他的影响而感化。由于他这种宽厚稳重的性格,使他即使面对急迫的事,也都不会因慌张而大声说话。《后汉书》里用“未尝疾言遽色”来表示刘宽,处事一直相当稳重。后来“疾言厉色”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表示言语急迫,神色严厉,形容人发怒的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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