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:益处,裨益,对事情没有什么益处。
出处:宋・朱熹《朱子语类・论语》:“因言今世人多道东汉名节无补于事。”
用法:作谓语;用于口语。
例子:曹禺《日出》跋:“是与我有同样书呆子性格,空抱着一腔同情和理想,而实际无补于事的‘好心人’。”
此处所列为“无济于事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无济于事”原作“无补于事”。北宋时,宰相王安石变法维新,以改革政治。在他实行的诸多新法中,有一项免役法,是以贫富为标准,将百姓分为五等,按等级向政府缴纳“免役钱”,得以免服差役。而本来不用服役的,像是权贵阶级、仅有独子或女人的人家以及僧侣等,则须缴“助役钱”,政府即用此钱来募兵。当时的大臣刘挚反对王安石的新法,并针对这项免役法写了一篇文章给皇上。他认为这样的措施简直跟敛财没有两样,人民生活已经够辛苦了,负担也很重了,还要缴这种钱。他央请皇上多替人民著想,也多听听其他大臣的意见,因为近来常有官员因进谏遭到革职,他便问皇帝:“难道这些人的话真的一点帮助都没有吗?”原文的“无济于事”可能就是“无济于事”这句成语所本,指对事情没有任何帮助。出现“无济于事”的书证如《玉娇梨》第三回:“在学生固叨同年之惠,只恐此行无济于事,反辱了杨年兄之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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