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、弄:耍弄,玩弄;文:法令条文;法:法律。
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
出处: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例子:我想这为吏的扭曲作直,舞文弄法,只这一管笔上,送了多少人也呵。(元・孟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)
舞弄文字技巧,指歪曲法律条文。语出《史记・卷一二九・货殖列传》。△“舞文弄墨”
今夫赵女郑姬,设形容,揳鸣琴,揄长袂,蹑利屣,目挑心招,出不远千里,不择老少者,奔富厚也。游闲公子,饰冠剑,连车骑,亦为富贵容也。弋射渔猎,犯晨夜,冒霜雪,驰阬谷,不避猛兽之害,为得味也。博戏驰逐,斗鸡走狗,作色相矜,必争胜者,重失负也。医方诸食技术之人,焦神极能,为重糈也。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[1]也。农工商贾畜长,固求富益货也。此有知尽能索耳,终不余力而让财矣。
[1]赂遗:赠送或买通他人的财物。
舞、弄,玩弄。法,法令条文。“舞文弄法”,这句成语出自《史记・卷一二九・货殖列传》,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,以歪曲法律条文的原意。〈货殖列传〉讲述的是经济思想,强调农、工、商的重要性,积极的生产和交易行为,得以累积个人财富,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繁荣的原动力。列举如歌伎、游闲公子、医生、兵吏等各行各业致力追求财富的方式。以兵吏为例,他们为了追求个人财富,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扰乱法律条文,盗刻印章伪造文书,不怕刑罚加身,只为贪图他人贿赂的丰厚钱财。后来“舞文弄法”被用来指舞弄文字技巧,歪曲法律条文。如南朝梁沈约〈授蔡法度廷尉制〉:“州郡奸吏,恣其取舍,舞文弄法,非止一涂。”,指出州郡的奸吏任意妄为,玩弄文字以扰乱法律秩序。
语义指歪曲法律条文。
类别用在“违法不轨”的表述上。
①这批贪官污吏舞文弄法,只想从中谋取私利。
②官员舞文弄法,国家必定无法维持长治久安。
③执法人员若舞文弄法,便宜行事,则司法正义将荡然无存。
④看不惯政府官员舞文弄法,积弊丛生,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。
⑤过去的政治十分黑暗,许多官员为了陷害政敌,舞文弄法而陷人于罪的事例不胜枚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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